香港政府奉行“低稅率、鼓勵營商”政策稅務征收采用地域來源原則。任何人士注冊香港公司,只需要來源于香港的利潤交納利得稅即可,產生于香港以外的利潤無需交納稅費。
香港公司利得稅豁免條件及要求如下:
1.在香港外的地方進行銷售活動(包括取得、洽談、簽訂合同訂單);
2.在香港外的地方進行采購活動(包括取得、洽談、簽訂合同訂單);
3.不能在香港設立辦事處
4.不能在香港審批和確認訂單;
5.不能在香港接收/發出和處理客戶或者供應商的訂單,或經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員批準后,才能在香港接收/發出和處理訂單;
6.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公司或者居港權人士;
7.不能在香港定價、決策或者尋找供應商不能在香港聘請員工
8.不能在香港市場做推廣、廣告、宣傳、銷售等活動。(不管是直接還是委托代理);
9.不能在香港設立倉庫和儲存貨物;
10.經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員批準才能收付貨款
11.不能在香港定價、決策或者尋找供應商
12.不能在香港進行質量監控
13.公司需備存有完整的文件證明以上的條件。
以上就是金百利國際為您整理的注冊香港公司利得稅豁免的條件,如果有更多關于香港公司注冊的問題,可以撥打我們的熱線400-086-0769。金百利國際為您提供香港公司注冊、美國、英國、開曼、法國、德國、新加坡、bvi公司注冊等、商標注冊、財務代理等一站式涉外公司綜合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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